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暨 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相关防疫要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40,60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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